交通違規罰鍰不繳納,經易處吊銷駕駛執照,申請回復駕駛執照辦理流程      回首頁 回上一頁各類證件一覽表
 

『交通違規罰鍰不繳納,經易處吊銷駕駛執照,申請回復駕駛執照辦理流程--申辦期限自即日起至102831日止,符合條件者,請儘早申辦。

一、
法令依據:
 
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第2項條文規定:「於95630日前,10年內,汽車所有人、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第65條第1項第3款修正前罰鍰不繳納,經易處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,得於5年內繳清罰款後,申請核發。」

二、
申請條件及限制:
 

(一)違規時間限於857195630日前(10年內),經本站易處逕註之案件。

(二)僅限於罰鍰不繳納,經本站依法易處逕註駕照之違規案件,惟駕照因吊扣、吊銷處分未到案,而遭註銷者,例如酒後駕車、吊扣期間駕車等,不在此限。

(三)繳清所有違規罰鍰(含該筆逕註駕照之違規案件),方得申請核發駕照。

(四)重新核發之駕駛執照,自重新核發日起生效,不溯及既往有效(意即駕駛執照核發前,仍屬逕註在案,故核發前被舉發無照駕駛違規,仍須依無照駕駛處罰)。

(五)本項申請以受易處吊銷處分時車(駕)籍所在地為本站管轄者(不受理越區申請)。

(六)由本站第四股(2樓)違規窗口人員依規定審查,如資格符合者,於結清罰鍰後,方得申請核發駕照或牌照
三、 申請核發駕照者應附證件請至本站第二股辦理
 

(一)國民身份證(或居留證)、原領之駕駛執照非本人辦理者,受託人應另備其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驗。

(二)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色或彩色照片2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。年滿60歲申請職業駕照者,請附3張相片。

(三)汽車駕駛執照費新台幣200元整。

(四)職業駕照申請核發,應先完成體檢,於審驗合格後發照
   

關閉視窗

資料維護單位: 【為民服務資料室】| 資料維護時間:100.07.21